来源:a8直播免费直播视频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25 19:29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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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税务总局:2025年第3号文

      为深化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,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,国家税务总局决议对交税人以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(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)方法出口的货品实施“离境即退税”。现将有关出口退(免)税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  一、交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法(海关监管方法代码“9810”,下同)出口的货品,在货品报关离境后,即可申报处理出口退(免)税。交税人在处理出口退(免)税申报时,货品已完成出售的,依照现行规则申报处理出口退(免)税;货品没有完成出售的,依照“离境即退税、出售再核算”方法申报处理出口退(免)税,即:在货品报关离境后,即可预先申报处理出口退(免)税(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),后续再依据货品出售状况做税款核算。

      二、交税人应当凭出口货品报关单及相关资料信息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出口预退税,一起应当依照以下要求申报:

      (一)在申报明细表的“退(免)税事务类型”栏内填写“海外仓预退”标识(事务类型代码为:hwc-yt)。

      (二)区别未完成出售的货品和已完成出售的货品,别离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(免)税申报;未作区别的,均视为货品未完成出售,一致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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